1.成品油的市场价格

2.中石化下次的油价是涨还是降,能不能提前知道?

成品油的市场价格

成品油价暂不调整怎么办_成品油价暂不调整

2004年,中国石油进口越来越多,总量达1亿吨,占中国石油消费量的约40%。

2010年,中国共进口石油2.39亿吨,占中国石油消费量的55%。中国实行的是与国际接轨油价机制,即根据国际油价的变动来调整国内油价。进口油价上涨,如果国内成品油销价不相应上涨,那么势必出现炼厂销售的成品油价格反而比购进的原油价格便宜的“倒挂现象”。 根据2013年3月27日起实施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第一次调整是2013年6月6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分别降低95元/吨和90元/吨。

在2013年2月25日发改委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后,国内汽柴油批发价跌势明显:如中石化决定,自2013年3月1日零时起下调柴油调拨价100元/吨。市场上,一些成品油批发商为了减少库存也持续下调价格,平均日降幅约为10-20元/吨。

由此也导致国内成品油批发价和零售价利润空间加大,如部分地区柴油批发价和零售价差距已经扩大至500-650元/吨,为加油站零售让利提供了空间。

201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提高9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07元和0.0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5月9日24时。此次成品油价格提高幅度,是根据2013年5月9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确定的。

2013年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表示,由于国内汽、柴油的调整幅度低于每吨50元,此次油价将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这是新成品油定价机制下油价调整第四次搁浅,也是首次遭遇连续两次搁浅。

2013年9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表示,决定自9月14日零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90元和85元。本轮油价调整也是2013年油价的第10次调整,进入2013年以来,国内油价历经了“6涨4跌”。

2013年10月,成品油将迎来新机制实施后的“二连跌”,下调幅度或在70-80元/吨,调价窗口将于2013年10月17日开启,最快10月18日(下周五)凌晨兑现。

2013年11月1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75元,这一降幅创年内新低,也是十年新低。

(注:从2005年至2009年国内成品油价格经历数十次调整,具体的调整时间请翻阅

参考资料:

2014年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5元和145元,调价执行时间为4月24日24时。

2014年5月9日24时起,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调整为每吨 9145元和8025元,每吨均降低50元,折合汽柴油价每升下调0.04元。

2014年6月我国进口成品油236万吨,较上月增加55万吨,同比减少28.05%;1-6月成品油累计进口1526万吨,同比减少29.4%。

2014年6月我国进口原油2328万吨,较上月减少280万吨,同比增加5.01%;1-6月原油累计进口15197万吨,同比增加10.2%。

2014年9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16日24时。在此次成品油价格下调之前,国内成品油价格已分别在7月21日、8月18日和9月1日连续三次下调。本次成品油价格下调是六年来的首次“四连跌”。

2014年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4元和0.15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1月14日24时。

2015年2月,按照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国内油价在27日24时将再次迎来调价窗口。多家机构分析师表示,只有原油连续大幅暴跌,本轮油价才能搁浅,因此本次调价几成定局,成品油将迎来今年首次两连涨。

中石化下次的油价是涨还是降,能不能提前知道?

油价也不是随意定的,而是根据国际油价行情来确定的。

我国成品油调价机制最主要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改委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1。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2。 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将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3。 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改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第二阶段:2013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号)》:1。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油、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2。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3。完善价格调控程序。

第三阶段: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主要内容:1。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2。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3。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4。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

总得来说,我国现行的成品油调价机制主要挂靠三个国际油种: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采用这三地原油现货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布伦特:迪拜:米纳斯=4:3:3。成品油的定价以原油成本定价为基准,再加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运费、炼油厂的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国家对成品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即国家发改委规定最高的零售限价,各企业可以在最高限价之下自行定价。同时国家设置了调控的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成品油的调价周期为十个工作日,即一般两周调整一次。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则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虽然已经历次改革,但是现在成品油调价机制仍存在一定问题,比如成品油定价、调价并不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目前成品油调价依据为国际原油变化率。虽然多数时间两者保持较强同步性,但前者受供需的影响更大,后者对国际经济、政治、金融形势等更为敏感。若后期能够将我国的成本加成方法发展成为市场定价法,则能细致的反映市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