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月份上海将举办哪些展览?

2.上海社保交多久能领生育保险,譬如我老婆今年八月份分娩,六月份才开始缴纳五金,那么她能领到保险金么

八月份上海将举办哪些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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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上海还有很多展会,如果朋友周末没事,可以选择以下几个地方看展。当然最重要的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展览。

上海BW漫展

时间:2010年8月7日-8月9日

地点:上海国家会展中心(青浦区崧泽大道333号)

这场以哔哩哔哩为主题,集表演、展览、互动游戏于一体的娱乐嘉年华,也是GooGooUP车主的大型线下聚会。在这里,你不仅可以捕捉到流浪的UP主,还可以和他们进行一场面对面的战斗。中国男孩,一只神奇机智的党妹,一只咬风筝的猫,近200名UP业主和Vtuber已经拿到了他们的入场券,甚至不朽的亨利也加入了这个花园。不知道这次会带来怎样的跨次元舞台!这么庞大的嘉宾阵容有没有让你晕头转向?

上海书展

时间:2010年8月12日-8月18日(9:00-21:00)

地点:上海展览中心|静安区延安中路1000号

本次书展秉承“我爱阅读,我爱生活”的主题,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时代精神,对举办书展的思路、方式、具体项目进行调整优化,力求为读者呈现一场高质量、多维度、线上线下的阅读文化盛宴。

本届书展将采取网上售票、网上活动等新举措,确保书展安全有序运行。我们将继续精选展商、图书、读书活动,通过突出主题、深化内涵、提升品质,进一步传播主流价值观、引领新时代,营造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书香氛围。

今年上海书展将增加线上活动,促进线上线下销售联动。根据当前公众健康、读者观看体验的舒适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对展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减少图书占地面积,给读者留下更多的活动空间。

上海婚博会

时间:2010年8月22日-8月23日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浦东新区国战路1099号)

中国婚博会——全球最大的婚博会,世界品牌婚展,每年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天津、杭州、成都等地同时举行。来自30多个国家的3000多名名品、名店、设计师来到中国婚博会,发布当季国际前沿婚礼时尚。中国婚博会已经成为中国亿万新人向往的婚礼采购优质平台,成为中国婚礼时尚的风向标。YEATION中国婚博会拥有一线大牌、小众精品、设计师定制品牌、80万婚庆新品、现金、家电,惠及新婚夫妇,让您享受高性价比的一站式婚礼采购服务,轻松筹备您的品质婚礼。

中国婚博会将于8月22日-23日在浦东世博展览馆再次举办!

010-10:10时间:8月12日-14日

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中国国际五金博览会深耕五金电器行业60余年,已成为引领中国五金电器行业的“风向标”和五金行业品牌展会的引领者。每年春季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国际五金博览会,聚焦五金机电品牌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发展。2000年4月举办的第33届中国国际五金博览会再次取得圆满成功,展会各项指标均居行业展会之首。

当前,全球经济处于深度调整期,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谁能率先完成结构性改革和升级,谁就能获得下一阶段的发展机遇。因此,五金电器企业应该敏锐地发现行业机会,改变和创新商业模式。第34届中国国际五金博览会将继续助力五金机电企业转型升级,抓住机遇。

第34届中国国际五金博览会与广大五金机电企业携手共建开放共赢平台,共谋行业发展机遇。

中国国际五金博览会

时间:2008年8月19日至23日

8月19日(周三

亚洲宠物展(AsiaPetShow),亚太地区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宠物行业旗舰展会,历经22年的积累和沉淀,已成为亚太地区综合性宠物贸易的首选平台。第23届亚洲宠物展将于2008年8月19-23日(周三-周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浦东龙阳路)如期举行,为期五天的展览模式将继续:专业观众2.5天,公众观众2.5天。

展览面积再创新高,17个展厅,22.5万平展览面积,2.4万个品牌,2000家参展商,众多专业观众和宠物爱好者。

为确保所有观众顺利、安全入场,亚洲宠物展将按照上海市和浦东新区防疫部门的要求,认真制定和完善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将采取预约实名登记、体温检测、凭“健康码”和身份证或护照入场等措施,并采取延长展览时间、热点交错分布等防疫措施,为大家提供安全舒适的参观体验。

第23届亚洲宠物展

时间:2010年8月12日-8月14日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浦东新区国战路1099号)

入场:预先登记是免费的。

第十三届上海国际粉末冶金展览会将于8月12日至8月14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行,展览总面积30000平方米。中外参展商超过500家,品牌超过900个,预计专业买家超过25000人。展会将吸引来自中国、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意大利、瑞典、瑞士、法国、荷兰、俄罗斯、加拿大、韩国、奥地利、波兰、新加坡、印度、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优秀企业参展。

上海国际粉末冶金展览会

时间:2010年8月12日-8月14日

地址:上海世博展览馆(浦东新区国战路1099号)

入场:预先登记是免费的。

CIPPME第14届上海国际包装展览会将于2008年8月12日至14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行。

展会集中展示各类创新包装产品和新型绿色材料,涵盖纸张、塑料、金属、无纺布、木材、复合材料、玻璃等包装。CIPPME自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十三届。展会规模逐年扩大,专业观众倍增。十年的努力,使CIPPME成为包装产品和材料行业最权威、最值得信赖的国际专业展会。

上海国际包装展

时间:2008年8月12日-8月14日。

地址:上海世博展览馆(浦东新区国战路1099号)

入场:预先登记是免费的。

第十四届上海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将于2008年8月12-14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行。

上海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简称PRINTTECH上海国际印刷展)是中国印刷行业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展会之一。自2007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十三届。十余年来,PRINTTECH上海国际印刷展一直专注于世界印刷行业的热点新技术,不仅为全球印刷企业搭建了展示平台,也促进了供需双方的贸易往来;同时也为行业人士提供国际高端交流机会,促进新技术的交流与传播,被誉为“亚洲印刷行业的风向标”。

展会规模逐年扩大,专业观众成倍增长,得到了参展商和采购商的一致认可。参展商多来自国内外印刷行业知名企业,其展品是各种传统印刷设备的替代品。他们站在智能化、数字化印刷的前沿,是国内印刷行业的独特风向标。观众聚集了来自国内20多个省市和海外40多个国家的6万多名具有优质购买力的专业买家。

上海社保交多久能领生育保险,譬如我老婆今年八月份分娩,六月份才开始缴纳五金,那么她能领到保险金么

你好针对这个情况,估计你们不是上海本地户口。

领取生育金,这个需要女方缴纳社保。只要你在公司上班都可以缴纳的。

我现在下载了一份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你可以看一下。不知道是否对你有帮助。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本市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不再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现确定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低于2892元的,按2892元计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以下是从网上搜索来的,大家可以参考下。

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

可以不夸张地说,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全中国做得最周全、到位、体贴的。上海的妈妈相当的有福啊!

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呢?如果是,一定要来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经济、就业等方面如何给予你保障和补贴的?没有领取的妈妈一定要仔细看看以下内容哦!

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

答:有的。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

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问:哪些是属于“计划内生育”?

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

(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

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问: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答: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697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59620854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

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问: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影响原来妇女“三期”享受的假期规定?

答:不受影响。原来妇女享受的假期规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持蓝印户口的妇女是否在《办法》享受范围内?

答:不在享受范围。

问:《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

答:工资性收入是指:女职工请产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问:哪几种妇女不适用本《办法》?

答:

第一种:从未缴纳过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第二种:在单位务工的或未在城镇居住的外地生育妇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第三种,务农,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本市农村妇女;

第四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妇女。

问:如何理解《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或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答: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问:《办法》出台后,生育妇女平均待遇大约有多少?

答:第一项:生育生活津贴经测算,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4个月(三个月90天+晚育30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2892元×4=11568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2892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30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生育妇女平均可以获得高达14568元人民币的生育保险,而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承担的分娩住院医疗费。

问: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生育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也不再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关于《办法》中“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

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除了一般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社会性,供给性等特点,还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化程度较高:即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与企业适当剥离,不受单位的各种影响,生育保险费只需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即可。

2、保险覆盖面广:一方面单位参保范围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城镇企业外,扩大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面在个人待遇对象享受范围上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企业职工外,扩大到具有上海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女性,无论处于何种就业状态,即使处于失业状态,只要在就业时曾经参加过城镇保险办法也可享受;

3、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具有一定的福利性: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划转;

4、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待遇:本办法在待遇处理上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益。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体现公平原则,生育生活补贴费体现效益原则;

5、与其他社会保险的接口较多: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有联系,把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的必备条件。

具体计算方法:

1、不是晚育,顺产: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2892×4.5+3000=16014元

P.S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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