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保监“一声令下”!银行向大家“摊牌”了?“钱袋子”要收紧了

2.原油宝是什么

3.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银保监“一声令下”!银行向大家“摊牌”了?“钱袋子”要收紧了

中行 负油价_负油价中行赔了多少

前段时间,“原油宝”一事可谓是闹得沸沸扬扬。因为这件事情,本在百姓眼中“安全性强、靠谱”的银行受到了不少质疑的声音。众所周知,步入2020年之后,国际油价一直呈现着下滑的趋势,甚至还出现了 历史 上未达到的“负油价”。

在这个时候,不少国内的投资者开始打算抄底赚一笔。而“原油宝”,就是中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只要个人客户在银行开立相应的综合保证金账户,在签订协议同时存入足额的保障金之后,就可以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据业内人士的表述,因为油价的暴跌,这让中行的原油宝产品规模因此大规模的扩大。可是,中行的风控措施明显是没有跟上,最后导致出现了重大的流动性问题,从而使得投资者的本金全部损失了不说,甚至还出现了需要“倒贴”的现象。

就因为这件事情,原油宝被投资者指出存在“转期滞后漏洞”。2020年5月6日,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行愿意就原油宝承担客户的负价亏损,并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在保证金20%以下给予差异化补偿。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并且据相关报道可知,中行目前已经与超过80%“原油宝”的客户完成了和解的签约。

“原油宝”一事,算是给银行账户商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敲响了警钟。而银保监会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银行保险机构应该进一步的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同时提升金融服务的水平。另外,要多提醒金融消费者们要“理性投资,增强风险意识”。

可能是因为这件事情的影响,也可能是因为银行意识到了这方面的重要性。近日,个别银行开始为自己的后路“着想”了。

谁都不知道风险产品的行情是怎么样的,“原油宝”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所以,目前有银行开始修改了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以及等级表述,还突出强调了“不保本”、“收益波动”等重要词汇。

例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在2020年5月12日的时候,发布了一项《关于对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以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调整的通告》。

举个例子,在“保守型”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后,其“客户风险承受等级表述”是这样写的:“不愿意接受本金损失,以资金安全为首要目标”;在“稳健性”的等级后,表述的内容是:“愿意承担较低程度的投资风险,适合投资于本金风险相对较小,具有一定升值能力的投资工具”。

除了这两个风险等级之外,还有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激进型。其所对应的风险,当然是越来越大的。而“激进型”中,更是首次直言“可能会失去全部本金”,以此来告诫客户。

其实,伴随着“高收益”的,肯定就是“高风险”。银行直接道出对投资者的风险伤害,是一个可取的行为。这样,反而能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投资有风险,还是要谨慎啊!

原油宝是什么

中行原油宝是中国银行推出的一款理财产品,这款产品是属于理财产品五级中的中等水平。原油宝账户实际是一个虚拟账户,而中行参与外盘的则是自营资金,并非实时来自客户账户。早前由于疫情原因引出的负油价,直接让银行推出的原油理财产品浮出水面。特别需要说一下的是,股票类原油QDII基金是跟踪油气企业的股票,股票走势跟油价有相关性。其中石油期货QDII基金一般FOF形式,投资全球各国原油基金,石油价格连续交易,各国油价波动不一样。

“原油宝”,是中国银行于2018年1月开办“原油宝”产品,为境内个人客户提供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服务。其中,美国原油品种挂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德州轻质原油(WTI)期货首行合约。

2020年4月21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原油宝产品“美油/美元”、“美油/人民币”两张美国原油合约暂停4月21日交易一天,英国原油合约正常交易。

2020年5月5日,中国银行回应“原油宝”产品客户诉求:已经研究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关机构追索的权利。

2020年5月6日,据《上海证券报》引述原油宝投资者指,收到中行来电通知,愿意就原油宝承担客户负价亏损,并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在保证金20%以下给予差异化补偿。

2020年5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2020年7月21日,已有27省高院对分散在各地的“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做出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原油宝产品为不具备杠杆效应的交易类产品,按期次发布合约,合约采取“交易品种+交易货币+年份两位数字+月份两位数字”组合方式命名。

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据江苏高院消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2件涉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上诉案件二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经过

三件诉讼案件中,一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于庭审结束后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并迅速全部履行完毕。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一审判决后,2名原告分别提起上诉,认为中行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南京中院受理该2起上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月10日二审审结、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中行?原油宝?产品于2017年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设立,银保监会对中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进行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金融监管部门未认定中行销售?原油宝?产品属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

此外,?原油宝?产品实行100%保证金交易,并设置最低保证金比例为20%的强制平仓线,不符合杠杆交易这一期货交易典型特征。上诉人认为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事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无效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与此同时,南京中院认为,中行通过《产品协议》、官方网站、手机银行APP?帮助?栏等对?原油宝?产品的适用对象、风险等作出了提示和说明,在销售产品前对销售对象进行了风险测评,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履行了销售产品的适当性义务,上诉人认为中行将?原油宝?产品销售给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且未做必要风险提示和说明、未正确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而对中行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一审判决已经做出认定,并判决中国银行承担相应责任,上诉人认为中行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反思?原油宝?:银行收缩个人账户交易业务

细数中国金融市场大事件,中行?原油宝?事件必定位列其中。

新冠疫情导致经济全面暂停,原油需求出现大幅下降,国际油价持续暴跌,3月底国际油价开始在20美元的历史底部区域徘徊,无数国内投资者纷纷抄底原油。

不过,由于原油的投资渠道有限,其中上期所原油要求50万的投资门槛,境外投资由于亦有所限制,无门槛、无杠杆的银行账户原油在银行的营销下变成了市场炙手可热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