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危机发生后物价会飞涨吗

2.为什么国际上有两次石油危机?

3.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两次石油价格飞涨曾引起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济停滞和危机?但为什么近年的石油价格

4.陕北油田案的案件

5.为什么油价已经下跌了,燃油税却涨了?

经济危机发生后物价会飞涨吗

石油价格猛涨_石油价格再度飞涨了

那要看什么样的经济危机了,西方国家以前好多次经济危机都伴随了严重的通货紧缩,主要是需求不足引起的,如果物价飞涨可能会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就是供给突然急剧下降,严重无法满足民众需求,这时候大家就会囤积物品,物价必然飞涨;其二成本价格突然大幅上涨,比如石油,这种战略资源每个国家都是必须品,它的价格上涨会使相关产品的产出下降同时价格上涨,7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就是由于欧佩克突然上调石油价格造成的,当时出现了严重的滞胀(经济停滞+通货膨胀)。当然,在一个封闭的经济体,大量发行纸币也会使物价飞涨,1940年代的国统区就出现过这种情况。

为什么国际上有两次石油危机?

第一次危机(1973年):1973年10月6日是犹太人的赎罪日,阿拉伯人利用这个时机发动了打击以色列、收复失地的新的中东战争。与此同时,阿拉伯产油国同外国石油公司集团进行提高石油标价的谈判。10月14日谈判破裂。10月16日,海湾五个阿拉伯产油国和伊朗的代表在科威特开会,决定单方面把每桶石油的标价提高70%。几十年来国际石油资本寡头垄断集团控制石油市场价格的局面宣告终结。10月17日,阿拉伯产油国的石油部长决定逐步削减对美国、日本和欧洲的石油供应量。美国没有重视这一举措,10月19日宣布对以色列提供22亿美元的紧急军事援助,这一举动激怒了主要产油国。当天,利比亚首先宣布对美国禁运石油。10月20日,沙特等海湾阿拉伯产油国停止向美国供应石油。到12月,世界市场每天的石油供应量减少了500万桶。12月下旬,欧佩克德黑兰会议决定再次提高石油价格。

提价、减产和禁运同时发生,使西方国家经济出现一片混乱。提价以前,石油价格每桶只有3.011美元,两个月后,到1973年底,石油价格达到每桶11.651美元。石油提价大大加大了西方大国的国际收支赤字,最终引发了1973—1975年的世界经济危机。

第二次危机(1979—1980年):1978年底,当时的世界第二大石油出口国伊朗发生推翻巴列维国王统治的“伊斯兰革命”。1978年12月26日至1979年3月4日,伊朗石油出口全部停止,世界石油供应突然减少了500万桶/日,再加上西方各国政府和石油公司竞相在现货市场上抢购石油,造成石油供应短缺,石油价格飞涨,从每桶13美元猛升至34美元,引发了第二次“石油危机”。紧接着,1980年9月22日,伊拉克突袭伊朗。两伊战争的爆发使伊朗和伊拉克的石油出口一度完全中断,国际市场石油价格一度暴涨到每桶42美元。但由于1979年以来持续一年多的抢购,使西方国家有了较充足的石油储备,加上沙特阿拉伯迅速提高了本国石油产量,所以到1981年油价终于稳定在每桶34~36美元的欧佩克标价范围内。

这两次油价暴涨给发达国家的经济带来严重影响,同时也推动了发达国家在非欧佩克地区的石油勘探开发。因此,1982年以后,世界石油市场出现了石油供大于求。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两次石油价格飞涨曾引起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济停滞和危机?但为什么近年的石油价格

70-80年代中, 两次石油危机。这一时期, 国际石油市场供需状况开始发生逆转, 石油价格不断攀升升。一方面, 主要石油消费国消费量日益上升, 但由于国内储量有限, 生产很难有较大突破, 从

而造成供不应求, 需要从国际石油市场上进口石油,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已逐步由石油净出口国变为石油净进口国另一方面, 由于中东主要石油生产国反对美国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中东政策, 自1973年开始两次对这些国家采取“ 石油禁运” 政策,从而导致国际石油市场价格的两次大幅度攀升。儿大石油市场的价格都比前一时期明显提高。1973一1979年, 每桶石油价格都提高到10美元以上,1979一1985年进一步提高到接近或超过30美元的水平。

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放宽了对能源产业的限制,采取了多项措施鼓励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如对乙醇的大力利用和开发。近年来,美国燃料乙醇加速发展,美国乙醇汽油消费总量已超过汽油消费总量的20%,全美玉米产量有12%用于生产燃料乙醇。加上现有的完备的石油战略体系使得西方国家对中东石油的依赖性不如以前。同时中东也接收到了以前的教训,意识到了石油上涨会迫使主要消费国减少石油的出口。所以说这是双方共赢的一个局面

我国从1993年成为石油进口国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进口量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受到国际石油市场的波动和影响。尽管尚未有遭遇大规模的石油危机,但供需矛盾日益加剧下高涨的油价与石油紧缺依然对我国生产生活以及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少影响,具体体现为:

1.石油短缺对工业与经济的影响重大

石油作为用途广泛的重要工业和化工原料,其战略价值和经济价值对于国家

经济发展异常重要。目前我国已进入重工业化阶段,与20世纪90年代初相比,

经济增长对能源和石油的依赖度明显增加。2003年我国经济增长的能源消费弹

性系数比1991年提高了接近2倍;2003年我国石油消费比重达到22.7%比1991

年高5.6个百分点;2003年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35%。严重石油供应短缺一旦发

生,将会对我国经济和生产造成重大影响。

2.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导致国内生产成本上升并可能会形成通货膨胀作为工业社会的基础性燃料与原材料,石油构成了工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石油价格的上涨伴随着生产成本向消费成本的转移,全社会物价水平就会提高,会加速通货膨胀的形成。我国单位GDP的能耗本来就高于其他国家,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将使我国承受更大的通货膨胀压力。只考虑油价因素,石油价格从30美元涨至60美元,CPI将上涨1.8个百分点,如果考虑我国国内石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调整的不同步,上一次石油价格上涨也需要消化,那么,国内物价的上升或许会更多。

3.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将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

在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逐渐提高的前提下,国际原油价格的持续上涨将打破

我国原有的贸易平衡。2004年,我国为石油价格上涨多支付了200亿美元,而

当年的贸易顺差总额为320亿美元,如果不考虑为高价石油所支付的更多外汇。

2004年的贸易顺差能够达到520亿美元2003年我国进口石油约9100万吨。而

当年的平均油价每桶29.6美元,即使进口保持1亿吨的水平,我国仅为高油价

支付需要200亿美元。总之,在世界经济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国际原油价格上涨

可能使我国国际收支出现逆差。

4.改变居民消费结构,抑制居民消费

石油价格越高,产品成本越大,价格也随之提高,这将阻碍原有消费需求的扩大,新的消费需求热点形成也将受阻。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汽车消费,油价升高使得居民购车的意愿受到压抑,许多人担心买得起车,养不起车,因而选择持币观望。高油价也会改变大众的住房消费模式,但随着油价的不断上扬,房子和工作地点间的距离成为必须考虑的问题。旅游业也因于油价持续上涨带来航空、长途汽车等交通费用的上升而增加成本,进而影响到部分消费者的旅游需求。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石油储备的效益,不仅仅体现在对石油价格的平抑作用上,更应体现在对国民经济和生产间接和潜在损失的弥补作用上。

陕北油田案的案件

1994年4月13日,国家为了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一份石油开采协议(“4·13协议”)。该协议规定,从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割出来1080平方公里的矿区给地方,并允许延安和榆林的各县参与开发。不久,各县由于缺乏资金,开始招商引资。由此,大批外省的私人资本和当地的农民开始投资油井。中央一台每晚热播的电视连续剧《温州一家人》中周万顺就是是这批外省投资者的典型写照。

2003年春,陕北地方政府采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将原由民营资本经营的陕北几千口油井资产“收归国有”。

投资者们称,此后的清算过程,也是以政府单方面定价为准,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是他们实际投资的20%。7月开始,当地出现了长时间的大规模群众上访。投资者们声称在收回油井、进行结算的过程中、以及针对投资者上访时,政府都使用了强制手段,一些投资者是戴着手铐脚镣在兑付油井款的公证书上按下了手印。

投资者一度与政府派来回收油井的人员发生暴力冲突,也曾集体赴各级政府上访,但最终他们决定寄望于法律,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北油田案的主办律师朱久虎被靖边县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罪名刑事拘留。此案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出,行政权力天生具有自我扩张性,《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来,建立有限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的理想已经露出希望的曙光。但由于《行政许可法》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审批权力,原来坐拥巨大权力的一些既得利益部门和官员,自然不会甘心,因此需警惕新一轮的行政权力扩张冲动。 1993年,陕西省榆林地区行署颁布了《榆林地区石油矿产资源勘查、钻采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榆林地区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委员会(油气管委办)是榆林地区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全区石油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滚动发展计划,具体钻采方案的制定及钻采井位的审批……钻采石油的井块和区块的具体审批程序,在地区油气管委办审查批准后,钻采单位持批件到地区矿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暂行办法》中明确:“按程序获得石油资源勘查、开采批准文件和采矿手续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这个暂行规定中,明确说明榆林地区矿管部门可以办理石油采矿许可手续。“从法律上讲,地区矿管部门如果没有国家委托或授权就办理采矿手续,那它肯定是越权了。但不管地方政府是否越权,广大投资者采矿许可证是按程序真金白银从一级政府手中买来的。”作为陕北民营石油投资人的委托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啸对《商务周刊》说。

尽管都说他们有这个采矿证,但接受采访的陕北农民中没人能够拿出来。他们的解释是,2003年8月,他们一夜之间被政府从山上赶了下来,什么东西都没让带。“事实上不光这些投资人拿不出来,我们在当地的工商税务等部门也调不出来。”胡啸说,再退一步,即便投资人手里没有采矿许可证,按照“4·13协议”与投资人联营的县钻采公司也是被授权可以采矿的,“因此陕北这些农民投资人的采矿许可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非法的”。

1994年4月,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陕西省政府签署了“4·13协议”,这份协议允许陕西省政府与在陕北的中石油长庆油田合作在规定地段开发油田。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为支持陕北地方经济发展,从当地各县钻采的实际出发,拟从长庆局依法登记的工业带勘探范围内划出约500平方公里,由安塞等6县组织开发;从延长石油公司依法登记的区域内划出约580平方公里,由延安等7市县组织开采。

这是此后8年里延安、榆林各县钻采公司及其联营公司开采本地石油的最重要依据。“4·13协议”同时明确,区域界定后,在长庆油田、延长油矿登记的范围内进行共同开发和划给地方单位开发的探矿权、采矿权保持不变,经国家和管理部门批准后,由长庆油田、延长油矿与有关开发实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报国家油气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从这份协议可以看出,陕北油田的探矿和采矿权一直是属于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田,各县的开发实体,也就是各县的钻采公司,是受长庆和延长的委托进行开采石油。 有了这一政策的支持,延安、榆林地区各县成立了15家钻采公司,他们成立时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但不久县属国有钻采公司就大部分陷入亏损,有的面临破产。眼看这些拥有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田采油授权的公司举步维艰,一些县政府开始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地投资商以与钻采公司联营的方式进入陕北开采石油,这其中主要是外省私人投资者。

此后,陕北地方政府利用这一资源开始大规模招商引资。据了解,在1997年之后,陕北各产油县成了私营石油经济的大舞台,石油产业生长为地方政府的经济支柱。

据官方统计,到1998年底,延安、榆林地区各县石油开发总投入已达50.5亿元,其中联营企业32.9亿元,共钻井5561口,年产油量达到168万吨。石油开发收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80%,6年增长了50倍,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从1040元,上升到17000元。

投资者们一般是与县政府签订一个《关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协议书》,合同多为5年、8年,甚至无限期。在本刊找到的一份靖边县1994年关于合作开采石油的有关规定上这样写道:“油井合作开采期限由原回收投资后开采5年改为长期合作开采,资源采完后油井设备交归县上。原定五五分成的合作5年后改为县分四成,投资方分六成。”

联营开采的方式大多是县政府参与分成的依据,但实际上县政府并不出资,全部由投资人出资并承担风险。靖边县规定,投资商每占用一平方公里打油,要向政府交8万元。安塞县则规定,一口井打出油后要交11万元。到1996年,引进外来投资开发石油在陕北达到一个高峰,有1500多家公司涌入延安、榆林地区开采。

“‘4·13协议’上所说的委托授权是个模糊的说法,因为采矿权的获得很严格,这里没有把它说清楚,是为了不与《矿产资源法》冲突。但你给投资人一个井块和坐标,是用来干什么的呢?那不就是开采石油吗?”胡啸反问到。

投资人与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协议书》后,即开始申请井位,投资打井,在这个过程,油井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自然就归投资人所有。对于这“三权”,地方政府与投资者争议不大,因为在此后的强行收井阶段,政府也始终承认投资人有油井的“三权”。

拥有采矿权间接授权和完整的油井“三权”的投资人,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引导下,开始大干快上。时间到了1999年,这是具有分水岭意义的一年。当年10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并根据联营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划转、收购、兼并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并入陕西延长石油工业集团。

然而,不幸的是,陕北当地大部分“油老板”的油井及“三权”正是在1999年和2000年获得的。据延安和榆林的官方统计,到2000年底共引进私人投资者1039家,打出油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产能力100万吨,有效投入资金55.5亿元,上交税收11亿多元。石油给延安、榆林两市带来的财政收入分别占当地财政总收入80%和27.8%。

胡啸说:“据我了解,1999年之后,一些县不仅仍在大规模的招商开采油井,而且采矿许可证仍在发放,采矿权和油井也允许买卖。”

任光明和渠斌文都是1999年在靖边县政府继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之时成为油井投资人的。“当时政府鼓励我们当地人投资,所以我和宝鸡的几个朋友注册登记了一家宝钛实业公司。开始和政府签的合同写的合作开发期是‘长期’,我们先后投入了540万元的资金,打了6口井,其中只有两口是干井,另外4口井合计日产量约5.7吨。”渠斌文介绍说,“2000年,我们公司又重新登记,把合作期缩到2006年。”

记者看到,公司营业执照上确实标明宝钛公司的经营期限是到2006年10月15日。但事实上,2003年6月,当地政府开始收回“三权”。按照政府的补偿方法,渠斌文投资540万元打的6口井最后只得到了140万元的补偿。 开采陕北石油风险最小的1994—1999年,投资者主要来自外省和本地的党政司法机关。此后,随着石油价格的上升,国家开始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原油流通秩序。

1999年夏天,国家经贸委等5部委和陕西省政府,就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等情况写成了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目前陕北地区实际形成了三类不同的石油开采公司,一是具有油气开采资质条件的长庆石油勘探局和延长油矿管理局,二是地方各县成立的钻采公司,三是通过招商引资进入陕北地区从事石油开采的联营公司。”

报告指出,根据《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国家对石油资源的勘探、开采、审批实行一级管理,但事实上,陕北部分县在组织石油开采过程中,给相当一部分投资商办理了可直接从事钻采活动的证照,并作为联营企业给予开采油区。

报告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严禁未经批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要坚决停止和杜绝越权审批油田及井位的行为。

调查报告上报后,得到领导的批示:陕北地区是中国石油工业持续发展地区之一,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整顿这一地区石油开采秩序,事关生产流通秩序的全局,也是管住源头的重要措施,一定要坚决依法行政,从严整顿。

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文件“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即印发《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情况调查的报告》的通知。1239号文要求,陕西省政府要抓紧部署和落实规范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的意见。所以正在非法进行勘查和开采活动的钻井、测井、试井、压裂、修井等作业必须立即停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清理自己的施工队伍,在12月31日前无条件撤出。

事情出现如此逆转,按照国土资源部一位长期从事石油研究的专家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的解释,“最初国家是一片好心,但随着石油价格飞涨,地方感觉给得少,又向国家和中石油索要更多的油田。在中石油拒绝了地方的无理要求后,地方就和中石油打赖,大量引进民营资金抢占油田。这样上千家的民营石油开采公司在陕北采油,甚至越界开采。形成了混乱的局面。”

地方政府是否真的索油不成而放任投资者抢占国有油田,我们无从得知,接下来的事实是,“1239号文件下发后,陕西省的有关部门并没有进行公布或下达,没有告知普通投资者”。胡啸指出,“一些党政司法部门的投资和一些与政府高层有密切关系的大投资者,纷纷在政府继续招商的大好氛围掩护下退出,这时进来接盘的就是陕北当地农民。”

到2001年,陕北油田的投资者大部分已被置换成当地农民为主体。

2002年9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延安市吴旗县私人采油事件。受委托,国家经贸委、监察部等有关领导分别到陕西督查石油整顿,要求立即收回个人油井收益权,严厉查处有关领导参与非法采油行为。

巨大的压力向陕西省官员逼近,2002年10月15日,陕西省政府由主持在吴旗县召开了整顿石油开采汇报会,会上决定彻底取缔所有联营开采石油的公司,收回他们的经营权、开采权。 11月,整顿方案出台,并以榆林、延安市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下发之前,两市又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开会研究收回油井的方案。

“这些通知和方案应该都存在,但联营公司的投资人根本就没见过。从1999年之后,我知道的第一份明示的收井文件就是2003年5月陕西省石油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收回联营单位油井收益权的紧急通知》。”胡啸所说的明示,就是指它下发到每个钻采公司和联营公司。

2003年6月13日,榆林市召开紧急会议,市长王登记主持会议,并在会上强调,信心就是决心,进度问题就是态度问题,到了关键时刻,必须下大决心,一鼓作气,彻底拿回“三权”。有资料显示,王登记在会上提出三点:一,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资者彻底退出;二,严格执行无偿收回政策,凡投产满5年、投资收回的油井无偿无条件收回;三,产量核定要以历史测产、上缴原油、纳税票据为依据,决不能重新测产。

榆林市委组织部长刘培仓在会上强调,收回“三权”工作要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各级领导必须冲锋在前,以身作则,决不能逃避退缩。他指出,因为工作不力,已经处理了两名县级干部,“下一阶段,凡顶着不办,不能坚决执行市县有关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职的县级干部,还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这就是榆政发(2003)55号文,也是日后强行收井过程的主要依据文件。

显然,地方官员们所受到的压力很大。2003年7月,榆林市副市长王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在5月23日全市油井收回三权会上也作了讲话,大意是:省工作组到榆林检查工作时,明确要求我们限期完成收回三权,否则将追究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在这种压力下,王斌在会上坚定地表示,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县,要追究县以上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会上还特别强调,公检法要为收回油井保驾护航,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援助和保护。清理整顿期间不得受理和支持影响、阻碍油井资产归并重组的一切诉讼和上访。

2003年8月,靖边县开始强行收回“三权”。政府使用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落实投资者在《收回“三权”资金兑付协议书》上签字画押,没有人知道,这其中有多少人像任光明那样被强制胁迫或像渠斌文那样强行兑付。渠斌文手中的《兑付协议书》上写着:“根据中央、省、市石油行业清理整顿有关精神,靖边县人民政府已将原招商引资开发地方油井的‘三权’彻底收回,并授权靖边石油钻采公司统一管理,收油资金和兑付工作由钻采公司承担。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经双方认真协商,乙方(渠斌文)同意将位统编号小-318号油井及设备、财产,由甲方(钻采公司)出资4.5万元予以收购。”

2003年春,陕北地方政府所谓的收回油井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的“收权”运动在陕北地区开始了。地方政府采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收回油田。2000多油老板的油井顷刻间挂上县钻采公司的牌子,几十亿元民营资产变成了“国有”。投资者们称,此后的清算过程,也是以政府单方面定价为准,远远低于各大小投资者的计算价格。投资者们声称,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相当于他们实际投资的20%。

胡啸认为,“从法律上讲,收回‘三权’的行为是县钻采公司与联营公司解除合同关系。解除的理由是当初联营存在非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财产不具有合法性。现在叫‘收回’,那么就说明原先曾经下放过。如果当初是合法下放的,现在就不应该认定非法而解除合同,但显然,不解除合同,油井就收不回。这是县政府在回收‘三权’上存在一个悖论。”

不管是否存在悖论,记者采访的靖边县私人投资的1800多口油井被靖边县钻采公司“收购”。1998年时,靖边县钻采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元,负债2800万元,销售收入几乎为零。然而在收井当年即实现销售收入7亿元,2004年增长到9亿元。2005年9月14日,陕西省政府所属的中国第四大石油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靖边县钻采公司正式更名为延长油田股份公司靖边采油厂。到2006年,靖边采油厂实现销售收入12.9亿元,上缴税费5.25亿元,实现利润1.51亿元,先后获得榆林市利税“百强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2005年,延安、榆林两市14个县(区)钻采公司完成整体移交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延长集团由此拥有了22个采油厂。截止到2006年底,延长石油集团公司总资产600亿元,职工6万余人,当年生产原油926.6万吨,加工原油97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403亿元,税金89亿元,利润76.7亿元,荣列2006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00位,中国企业效益200佳企业第15位,中国企业纳税200佳第29位。重组后的股权比例是延长石油集团代表陕西省政府控股油田股份51%,延安市和榆林市各占44%和5%。

如此迅速的大规模扩张,无疑提升了这家中国第四大石油企业的雄心壮志。该公司宣称,到2010年,延长集团的原油产量和加工量将分别达到1200万吨和1265万吨,年销售收入、税利分别达到750亿元和200亿元,成为陕西第一名牌和中国知名企业,力争进入中国企业50强。一个更大的雄心是,该集团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跨入世界500强行列。

延长油田重组之前,在新疆、宁夏、黑龙江、吉林等地也发生过私人企业开采中石油废弃油井的事例。“当时,国家采取果断措施解决了这些问题,2006年以后,中国的石油天然气开发秩序完全理顺了。”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指着2006年中国油气资源矿业权分布图对记者介绍,“你看,现在每一个区块的权属都很清楚。”

据国土资源部地勘司2006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的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有效探矿权、采矿权总数为1756个,总面积436.13万平方公里。

这些探矿权、采矿权中,中石油持有探矿权、采矿权793个,面积182.54万平方公里;中石化持有557个,面积97.86万平方公里;中海油持有288个,面积139.23万平方公里;延长油矿持有41个,面积10.89万平方公里。

石油秩序在版图上理顺并不意味现实的矛盾已然解决。一些投资者声称,由于政府的单方面定价远低于各大小投资者的计算价格,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有他们实际投资的20%。这起事件涉及陕西延安、榆林地区15个县的上千名“油老板”和数万农民,他们曾经拥有5500余口油井,据称价值70亿元以上,因此被一些学者和媒体称为“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自2003年以来,一些不甘心的投资者采取了一系列维护个人权益行动,包括司法诉讼、上访、发动舆论声援、组织座谈会、开办网站等。

2006年4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正式接受陕北200多家企业,2000名多石油投资人的委托。接手这一案件后,该事务所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与政府积极沟通。最后,律师们建议,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实际和陕北油田案实情,讨论和争取投资者的“三权”难度很大,两年前冯秉先等投资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徒刑,即与他们坚持要求产权有关。

“我们和投资人一起讨论的结果是‘要补偿,不要产权’,这样才可能和政府之间搭起一个解决问题的平台。”胡啸说,“政府收回三权的行为,并非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但主要问题是,1、对于之前被投资人信任的政府行为,谁应承担责任,投资人不是政府的对立面,他们是被害人;2、政府征收行为,需要一个合理的补偿,这个合理是双方面需要论证、听证得到的,而不能是单方面的;3、以钻采公司为主体的承受权利,其实质是单方面解除合同后的补偿问题,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需要协商一致。”

这个思路给曾经山穷水尽的任光明、渠斌文等人带来了新的希望,据渠介绍,6月份陕西省政府信访办一位刘姓干部告诉他,6月14日,在一份民营投资者补偿问题的材料上签了处理意见,大意是“以个案方式解决”。这份材料被转回到陕西省,省里又转给了榆林市。

7月25日,渠斌文等到榆林市政府办公厅密件室并没查到这份文件。但这个消息还是让渠斌文感到高兴。据胡啸介绍,除了这份人大批示外,省信访局还有一个方案,大意是:一,收回三权是合理合法的;二,投资的民间借贷是非法的;三,投资者放弃“三权”是正确的;四,有些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在不否定政府行为的前提下,可以个案形式处理投资者问题。

陕北“油老板”们放弃自己油井的财产权、经营权、受益权已经一年多了。在采访中,渠斌文表示:“国家要收回战略资源,为了国家的长远利益,我们也不愿做历史的罪人,只要把我们投资打井和设备的钱还给我们就行了。”

为什么油价已经下跌了,燃油税却涨了?

近期关于燃油附加费上涨的传闻再次“不幸”被证实,而且上涨幅度、时间均超出此前所有预期。昨日,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正式对外发布消息,国内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9月1日起再度上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30元调整为6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由60元调整为100元,这比上次调整附加费后规定的执行期限(10月10日)提早了40天。

资料;

对于油价的飞涨,很多人按照经济学的原理来理解,认为是石油供不应求。但是有关统计数据告诉我们,石油是供大于求。2004年第一季度,原油每天供大于求约30万桶;第二季度全世界原油日产量为8190万桶,平均日需求8040万桶,日供大于求150万桶。2005年年中,“世界石油日供应量约8400万桶,日消费量约8300万桶”(梅新育《中国没有定价权》《世界知识》2005.15),日供大于求量也达100万桶。所以,造成油价上涨的原因不是石油供不应求,而是其它因素所致。实际上,造成21世纪以来石油价格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对石油的投机炒作,上个世纪90年代石油价格的下跌,21世纪以来美元的大幅贬值。

近八、九年,我国以及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住房价格飞涨,其最重要原因是房产商和把房屋作为期货投资的“投资者”们的投机炒作。大量没有居住需求,但要投机歉钱的“投资者”将投机资金投入房地产,使投机资金与购房居住的购房资金之和大于正常情况下购买居住房所需资金量,人为地造成需求旺盛,使房价大升。同样,近几年石油价格飞涨的主要原因也是对石油期货的投机。所不同的是,对石油投机的力度比对房地产投资力度更大。2004年8月18日的《经济日报》,刊载了题为《国际原油市场风高浪急》的文章,该文章写道:“投资者想从油价的涨跌中大赚一把的投机行为,也对油价的飙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几年来,由于国际金融市场对游资严加防范和约束,相当多的对冲基金开始进入国际原油期货市场进行期货的倒买倒卖,谋取高额利润。石油期货交易量目前是现货交易量的好几倍。据估计,在原油期货市场上,真正的需求方只占到交易总量的三成,其余都是套利的人。长期跟踪国际原油市场的亚太博宇公司研究员陈光远说:‘在几年前,美国基金在石油行业中所占比重大约在7%到8%,这个数据是5年前的。据最新的数据,美国的一些对冲基金在国际石油价格中的比重已经上升到1/4。’”据该文可知,两年前,投机的“投资资金”已远超过因为“真正的需求”而购买石油的资金,两部分资金之和,造成在石油流通领域内资金大大多于购买这些石油所需的资金量,即造成该领域的“通货膨胀”,原油物价上升。如前所述,2005年世界石油平均日供销量为8000多万桶,“但纽约商品交易所石油期货日交易量达2亿桶,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日交易量更接近4亿桶;按金额计算,当油价为50美元/桶时,世界石油日消费金额约40多亿美元,而国际石油市场日交易金额则高达数百亿美元。”

2005年世界石油平均日供销量为8000多万桶,“但纽约商品交易所石油期货日交易量达2亿桶,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日交易量更接近4亿桶”。这意味着原油一天内要被投机商们倒手几次。价格上涨期间,房屋倒手每倒手一次,一般房价就上涨一次。同样,价格上涨期间,原油倒手一次,一般石油价格也就上涨一次;倒手几次石油价格就上涨几次(只有少数时侯的倒手是获利回吐,价格下跌)。“按金额计算,当油价为50美元/桶时,世界石油日消费金额约40多亿美元,而国际石油市场日交易金额则高达数百亿美元。”当一种产品的购买,每天只需40亿美元时,却涌入了上百亿美元资金,那么这种产品的价格上涨将成为常态。所以,石油价格是以炒家们投机炒作的“石油期货价格作为定价基准,皮肯斯之流石油炒家对油价的影响力超过了海湾国家的石油部长们。”(《中国没有定价权》)

另外,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物价一直在上涨,年平均有百分之几的物价上涨率,而石油价格则一直趋于下降。如2006年7月6日的《参考消息》转载的法新社资料看,纽约市场交易石油价格1990年10月为40.40美元,而1994年3月则为14.08美元,1998年12月更降为10.72美元。直至2003年3月,涨到37.78美元,仍未恢复到1990年10月价格水平。再考虑到90年代美国的物价上涨,国际石油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的十余年中,它的实际价格下跌状况,比它在交易市场上交易价格下跌的状况更严重。所以21世纪国际石油价格的上涨,在较大程度上是油价下跌约10年后,大量炒家逢低纳入后的恢复性反弹。

还有,原油是以美元计价。而从汇率关系看,最近几年,美元对欧元贬值40%多,对日元也有约20%的贬值。美元大幅贬值的情况下,以美元计价的石油价格不变,实际意味着石油价格在欧洲、日本能用较以前更少货币来买油,例如,在欧洲,仅,美元对欧元贬值40%多就意味石油价在欧洲下降了许多。而在进出口关系上就意味着,石油输出口国要从欧洲进口同样多的某种商品,必须要用比几年前多得多的石油去换。因此,为弥补美元贬值带来的影响,石油价格肯定要上升来“纠偏”。所以,美元贬值也是石油涨价的重要原因。我们据美元对欧元、日元贬值(或者说欧元、日元对美元升值)的情况知道,对欧盟国家和日本来讲,因为他们的货币相对于美元升值,所以这段时间的石油涨价,对于他们的影响要小于对美国的影响。或者说,欧盟用欧元折算的石油涨价倍数远小于用美元计算的石油涨价倍数。

欧日的情况也使我们想到,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关系使石油涨价对我国有何影响。具体说,如我国人民币也象欧日货币一样对美元升值,石油涨价对我国有何影响。

现时人民币基本是与美元挂钩(2006年对原来只有约3%的升值),所以石油涨价对我国的影响很大,用人民币计算的涨价倍数与美元计算的涨价倍数相同(我们以有最新年石油进口数量资料的2006年为例来讨论,而2006年时约3%的人民币升值忽略不计)。

如2006年原油平均价格为每桶60美元的话,则相对2003年每桶涨了33美元,即涨了约1.2倍。2006年我国进口原油1.45亿吨,为计算方便,将2003年我国进口原油也定为1.45亿吨。每桶涨33美元,意味着每吨原油涨约247美元左右。这样,2006年进口原油要支付650多亿美元,约合5330亿元人民币(还是按1美元兑换8.2元人民币计算)。相对2003年要多支付约358亿美元,人民币计算要多花费2800多亿元。

如果我国在2006年前将人民币相对原来升值一倍,1美元兑换4.1元人民币,则2006年进口原油仍要支付650多亿美元,相对2003年仍要多支付约358亿美元。但因为人民币比2003年升值一倍,则以人民币计算仅支付2665亿元,比2003年只多花费约100亿元,而不是现时汇率要多支付的2800亿元。因此,如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一倍,理论上,每升汽油、柴油价格将比现在降一半。当然,考虑到我国原油不是全进口,以及提炼原油为汽油或柴油等因素,可能降不到一半,但肯定会比现在便宜许多。因此,人民币的汇率变化也将影响在我国的石油产品销售价格。

我记得,20多年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确定的汇率是1美元兑换2.4元人民币(有段时间甚至为1美元兑换1.9元多人民币),其后我国将人民币一路贬值到1美元兑换8.2元多。这使我国进口石油、铁矿石等所支付的人民币数量大增。或者换句话说,换回同样多石油、铁矿石等进口货物,所支付的、用人民币计价的衣帽等出口货物就需大增。反之,如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升值,我国只需出口较少货物,就会换回同样多石油、铁矿石等进口货物。

据许多国际机构估算,不按汇率计算,按购买力计算,现时的1美元也只值2元多人民币(这与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确定的汇率大致相同)。而我国现时将其定为1美元值7.5元多人民币。当然,我国这样确定汇率是使出口商品以美元计价更便宜,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以增大出口。但这样的结果也有许多弊端:使进口原料和其它产品按人民币计算很昂贵(因为我国企业和人民购买进口产品要用人民币兑换美元或用人民币购买);并因为我国出口产品以美元计价价格太便宜,国际上频频对我实施反倾销,要我们交反倾销税,造成额外经济损失;我出口产品以美元、欧元等计价价格太便宜,客观上使许多国家的劳动密集性行业的工人就业困难(这也是我国设在西班牙的鞋子仓库和商店被袭击、烧毁的重要原因);我国对西方国家出口大增,对美欧是大顺差,造成我国对西方市场较大依赖,美欧(尤其是美国)也看到这点,它们就要求我国在外交上付出代价,在外交上配合它们(例如在朝核、朝鲜导弹、伊朗等问题上),而我们则经常只能配合他们。对此,我们常把这种被迫屈从称之为“韬光养晦”。

当然人民币升值也有坏处。例如,人民币升值将使出口商品以美元计价变得昂贵,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将不那么大。另外,人民币升值将使我国的庞大外汇储备贬值(用人民币计算)。而人民币大幅升值将使我国的庞大美元外汇储备大幅贬值,这是我国对人民币升值问题难以定夺的重要原因。而这就是我国以前将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度贬值的错误政策,带来的难以解决的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