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2.英国皇家邮政集团的改革风波

3.客运车辆的燃油补贴发放给驾驶员是否属于法律规定

4.幼儿园保育保教经费自查报告

5.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6.2010年客车燃油补贴政策是什么啊

7.双鸭山对道路运输成品油补助客车对象的规定

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中央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_油价补贴工作经费办法

国家在很多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补贴,比如燃油补贴就是其中一种,燃油补贴简称油补,那么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2021年油补新政策是什么?对于不清楚的人要做好相关了解,下面大家就跟发迹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

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以下是2020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的相关政策:

1、退坡幅度更趋平缓: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退坡0%/10%/20%。乘用车方面,纯电动车型2020年退坡10%,插电混动车型退坡15%。

2、设置3个月过渡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过渡期间符合19年标准但不符合20年标准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19年标准给予0.5倍补贴,符合20年技术标准的按20年标准补贴。

3、设置30万元价格门槛(“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新补贴政策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

4、燃料电池汽车:以奖代补,由全国性购置补贴转换为区域性示范发展,从宽泛式管理进入重点攻坚。燃料电池也是政策支持的路线之一,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

5、最低续航里程继续提升: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20年补贴最低续航里程从250km提升至300km。

6、年补贴上限为200万辆。

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

据发迹车小编查询得知,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公布2021年油补怎么发,所以还不去清楚,大家可以去当地银行或者相关部门询问一下。

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目前仍没出台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又有相关爆料说燃油补贴将被应用到新能源拓展上,缩减或取消燃油补助资金,大力用于补助新能源发展和公共交通发展。

而去年5月20日,一份关于中国传统燃料汽车退出时间表的研究报告发布。

报告提到出租车、分时租赁车和网约车将成为实现全面电气化的第一梯队,最早将在2020年北京和上海等主要城市率先退出,而重庆和成都等将成为率先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城市,传统燃油汽车直至2030年前全面退出中国市场。

由此看来,2021年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可能是不能领到出租车燃油补助了。

2021年油补新政策

一: 经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治理作贡献。

二:我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2020年开始实施。现行补助中包括2020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产生的补助(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简称涨价补助)。

三:根据新政策,2020年至2020年,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费改税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对未能达到各省(区、市)推广比例要求的,将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四:同时,财政将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20年至2020年,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车每年最高可获8万元运营补助。

五: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油补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由地方统筹使用。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英国皇家邮政集团的改革风波

作为英国邮政部门近期推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之一,2006年9月19日,一项新的网上邮政业务诞生了:英国居民通过网上付费方式,可以在线购买并下载电子邮票。但正如近年来英国邮政多项改革措施引起市场不满一样,电子邮票在方便顾客的同时,也向拥有160多年历史的英国传统邮票提出挑战,并引发了集邮爱好者的诸多不满。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邮政改革的国家之一。1969年就开始改革,直到2001年才建立了邮政行业监管委员会和邮政用户理事会,实现了邮政的政企分开,也实现了邮政所有者、监管者和经营者的分离。为了表明改革的决心,英国邮政与“皇家”划清界限,特意将“皇家邮政”更名为“Consignia(托运人)公共有限公司”,雄心勃勃地准备以新名字开展一系列资本运作。

从理论上说,英国邮政的改革应该成功,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首先,改革后的服务水平大幅降低,2003年英国邮政15项质量指标中没有一项达到要求;其次,经营效益连年下滑, 2000年以前的10多年英国邮政都是盈利的,但从2001年起却连年亏损;再次,邮政员工利益受损,引发多次罢工热潮。

据英国邮政行业监管委员会在2006年2月10日公布的数字,由于英国皇家邮政未能充分履行其营业特许中关于保护邮件的规定,2004年~2005年间共有1460万封通过皇家邮政寄出的信件丢失、破损和被盗,为此英国皇家邮政正面临着1140万英镑的罚款。英国邮政行业监管委员会主席奈杰尔·斯塔普莱顿在当天的一份声明中说,皇家邮政的基本工作就是通过适当的程序保证顾客的邮件传递,信件丢失、破损和被盗都属违约,皇家邮政显然要为此负责。

对于英国邮政改革的另外一大争议是——年薪近300万的英国皇家邮政首席执行官亚当·克罗泽。2003年2月,英格兰足总前首席执行官亚当·克罗泽被任命为英国皇家邮政首席执行官。克罗泽因经营有方,成为英国收入最高的公务员,包括每年的50万英镑年薪、230万英镑的考绩红利。克罗泽虽然让英国皇家邮政从日亏损150万英镑的困境中走了出来,还实现了日盈利150万英镑的神奇业绩,但也为了节省成本而让3万员工丢掉了在皇家邮政的饭碗,数千名临时工代替了原来的正式邮递员。这直接导致了在过去的一年,英国皇家邮政没能实现它曾做出的保证92.5%的特快邮件在第二天准时送达的承诺,因为,“对不起,你刚才不在家”的便条是那些不按门铃就溜之大吉的邮递员最好的挡箭牌,相应地,对于英国邮政服务质量的抱怨也日渐增多,广大客户无奈地吞下了英国皇家邮政由于节省开支而裁减3万员工的苦果。尽管英国皇家邮政的业绩有如此大的逆转,但仍有不少人抱怨曾担任英国前任足协主席一职的克罗泽把足球场上的功利主义带到了邮政这一公共服务行业中来。如同在球场上进球是唯一标准一样,现在,利润指标成为衡量每一位英国皇家邮政员工工资的指标。这成为外界对英国皇家邮政经营理念的最大质疑。 今年,英国皇家邮政的一次举动再次引来了社会各方面的争议——英国皇家邮政向政府提出了要求给予20亿英镑的财政经费并允许其将20%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员工的申请。

为了避免被指控为要求政府补贴,英国皇家邮政将其要求的20亿英镑财政经费解释为英国政府的一笔成功的投资。对此,荷兰邮政英国有限公司表示,来自政府的任何款项都相当于政府援助,这种行为是与欧盟的要求相违背的。而在英国皇家邮政提出这项要求之前,欧洲委员会已经就英国政府允许英国皇家邮政享受增值税豁免的问题诉诸法律诉讼程序。尽管如此,英国皇家邮政还是得到了来自政府的17.5亿英镑的补贴,用作补贴其高达45亿英镑的养老金赤字和分拣自动化的建设。另据有关媒体报道,为改善财务状况,英国皇家邮政提出了增股的建议。此举意味着其唯一的股东——英国政府要从稍有起色的邮政业务收益和邮票提价中进行筹款。还有消息报道,英国皇家邮政称2005年公司取得了3.5亿英镑的利润,增长率为17%,而这将使得英国皇家邮政要给20万名员工每人发放400英镑的分红。

对股权计划申请方案,英国皇家邮政认为,这对于皇家邮政迈向现代化的意义重大,但英国通讯工会(英国皇家邮政20万名员工中有16万是该工会的成员)却明确表示将采取“对抗路线”。该工会要求英国皇家邮政恢复工资谈判并撤回股权计划申请,同时给予员工岗位和养老金方面的保障,否则将通过投票准备发起一场自1996年以来规模最大的全国总罢工。英国通讯工会警告称,英国皇家邮政将 20%的股份分给员工便等于为邮政的民营化敞开了大门。

其实,类似这种窘境,英国邮政在 2001年改革之后经常面对。为了改变这种用户、员工和公司的利益都受到损害,政府、民众和员工都不满意的状况,英国政府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比如重新划定普遍服务的范围;规定竞争者不得进入普遍服务规定的特殊投递服务;建立价格控制体制;英国邮政名称也恢复原名,2002年,由“Consignia公共有限公司”改回原来的“皇家邮政”。

在欧盟邮政业的四大家族(即荷兰邮政、德国邮政、法国邮政及英国皇家邮政)中,英国皇家邮政的实力是最弱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在海外并购方面捉襟见肘。

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的前五年,就在英国皇家邮政整顿自身核心业务的时候,欧洲其他国家邮政企业正在步入兼并重组的黄金时期。数据显示,在这个时期,欧洲国家的邮政企业一共兼并或整合了120家相关公司。德国、荷兰的国有邮政企业分别于1991年、1993年整合了核心业务,前者在欧洲、亚洲收购了包括DHL速递公司在内的一大批企业,后者也在收购TNT快递公司后,将触角伸向了其他大洲。而英国皇家邮政在这方面则相形见绌。虽然此前曾在东欧、北欧及马来西亚地区有过并购动作,也尝试过进军德国的包裹业务,但几年下来,成效并不显著,一些海外业务后来索性卖掉了。

今天,当350年的垄断画上句号之后,如何在追求盈利的同时,保证普遍服务的质量,与此同时还要在邮政市场全球化中确保一席之地,这些都是摆在英国皇家邮政面前的棘手问题。 近日由于国际上的油价上涨,间接导致了英国邮寄业务的成本费用。因此,英国皇家邮政局决定上调英国境内的邮寄业务费用。该政策将于4月2日起实施。  这次英国推出的上调英国邮寄业务费用主要措施为针对邮寄业务收取燃油附加费,税率达到了2.5%。因此,政策实施后英国国内的邮资标准为:普通邮件邮费价格保持不变;大型挂号信件涨至2英镑,一等小型挂号信件涨至1.7英镑,二等小型挂号信件涨至1.6英镑。

客运车辆的燃油补贴发放给驾驶员是否属于法律规定

请看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如果驾驶员是车主,是实际用油者,属于合法行为,反之,则不然。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保育保教经费自查报告

幼儿园保育保教经费自查报告

 时间一溜烟儿的走了,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一段时间存在的工作问题,自查报告也应跟上时间的脚步了。大家知道自查报告的格式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幼儿园保育保教经费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保育保教经费自查报告1

  一、总体情况

 新村幼儿园是一所附属于新村小学的村办幼儿园,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平米,村聘幼儿教师8名,幼儿园院长由学校校长代理,幼儿总数102人,新村幼儿园于xx年被评为县级三星幼儿园,同时也成为xx年山西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幼儿园。资助项目类型有大、小型玩教具,塑料、木质类、生活设施类,幼儿园钢琴、音乐综合、中华德育动漫教学,幼儿互动教育设备等多种类型的设施设备。资金总投入145912元。不仅为幼儿提供了幼儿的玩具,同时也为幼儿教师提供了必备的教学工具;大大缩短了城乡间的教育悬殊,进一步促进了区域间的教育平衡。特别是幼儿互动设施设备的配备,更为今后幼儿园现代化的教学服务和教师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

 随着学前幼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逐步落实,我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进行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三、具体工作情况

 1、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先摸清本园底子,上报相关数据以及所需配套设施的数量,最后选择合适的房间作为库房。

 2、对供货商所提供的物品进行转运、验收,然后存放,建账登记(总账、明细账)。拆分和发放,填写相应的货物领取单并建立相关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3、20xx年2月28日对多媒体设备进行安装集成,三月中旬经县局领导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幼儿教师要填写相应的使用登记表。

 4、根据本园实情制定了幼儿教师的全员培训方案、制度、计划,使教师尽快适应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方法

 1、幼儿教师年龄、学历参差不齐,与当今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差距甚远。

 2、信息化教育技术手段的应用水平偏低。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尽快采取的改进方法具体如下:

 1、加强幼儿教师师资队伍的建设,从业务理论、知识水平上,特别是进一步加大提高对交互式一体机在教学中的应用能力和水平

 2、加强对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建立对多媒体设施设备的应用长效机制。

幼儿园保育保教经费自查报告2

 根据《XXX教育局关于开展xx年秋季学期教育专项检查工作的的通知》,我园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现将我园xx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规范工作

 为了规范教育收费,开学前夕,我园专门召开教育收费工作会议,小结上学期收费工作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了《XXX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XXX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成立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园长任组长,后勤园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业务园长、保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报账员等人员组成,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制度。

 领导班子做到定期与报账员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提高规范收费的意识。定期抽查幼儿交费单,进行幼儿出勤、幼儿管理费、伙食费核查,杜绝收错费的现象。

 如遇代办服务性收费,坚持事前公示、项目明细分类、明码标价、自愿选择、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规范操作的原则,取得家长认可后再收费。

  二、强化收费行为管理

 1、我园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学之前,我园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张贴县物价局批复的文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一一列出。如遇收费项目调整,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广泛接受幼儿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做到内容完整、公示清晰、家长明白,让家长们明明白白花每一份钱。

 2、保育教育收费情况,我园严格按照幼儿园收费许可证上面收费标准收取,杜绝一切超标准收费情况,规范办园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

 3、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政策执行规范,严格实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更没有从中牟利的行为。代办服务性支出项目严格按《海南省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幼儿餐点费按月收取,实行一月一退制度,对因故不能来园的幼儿实行伙食费退款制度,当月费用下月初签名确认后退费,支出费用月月清,让家长做到缴费明白,心中有数。

 4、我园不存在违规举办幼儿兴趣班、特长班等违规收费办班行为。

 5、未收到一例乱收费引起的家长投诉。

 6、我园十分注重将教师队伍建设内化为教师的`内在需求,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在教师考核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倡导教师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未发现任何向幼儿家长收取红包等现象。

  三、加强财务支出管理

 根据幼儿园工作计划,通盘考虑,全面管理,各项收入做到心中有数,坚持做到合理使用有限资金以收定支,制定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资产的购置、领用、报废等工作程序。

 坚持园长审批制度,从事财务管理的报账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职责权限分明,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报帐手续齐全,专款专用。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强依法收费、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力度,大兴勤政廉洁之风,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幼儿园保育保教经费自查报告3

 为了迎接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我园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成立了“收费自查”领导小组。针对本学期的各项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费情况:

 1、保教费:我园根据市局所核准,每人每月收取350元,没有出现多收或少收行为。

 2、伙食费:每人每月收取180元。伙食费我园由后勤统一管理,设立了伙食费台帐,专款专用。每学期结算一次,将收支情况定期向家长公布,便于家长监督。

 3、接送费:上学期接送费每人每月收取80元。由于油价不断提高,加之维修费用过大,一直是处于亐损状态。后经长安各民办幼儿园提议,报请教办同意:本学期的`接送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00元。

 4、课本资料费:按实价每人每学期收取120元。

 5、园服费:冬装每套60元,秋装每套40元,夏装每套30元。是由家长根据情况自愿订购。

  二、退费情况:

 幼儿园的生源主要是来至外地打工人员的子女,因此流动性较大,经常有中途退学现象。我园根据这一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退费制度:

 1、凡入学幼儿,学杂费一学期一次清者,因特殊情况中途退学,退还尚未读完整月的保教费、伙食费、接送费。不足一月的则按实际天数退还伙食费、接送费。

 2、幼儿病假、事假连续一个星期者,退还伙食费、接送费。

 3、国家所规定的法定假日,均按实际天数退还伙食费、接送费。我园经过“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查实,没有发现违规行为。请上级领导核查!

幼儿园保育保教经费自查报告4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XX规范教育收费的通知精神,深入治理我园教育乱收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创办让人民满意的幼儿园,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现将我园的收费自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贯彻精神,从思想上抓落实

 1、认真贯彻XX市规范教育的通知精神,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有工作安排和学习计划,园领导专门开展了全园教职工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认识水平:抓好治理乱收费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的发展,事关教育自身健康发展。

 2、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校长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未然。

  二、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确保无乱收费现象发生。

 1、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收费标准,并大力宣传收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根据区财政、教育局下发精神,统筹后将所有收费经费全部放入财政收入帐户中。

 4、书簿征订按市教委、市新华书店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范围执行,并严格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操作。

 5、代办征订的幼儿杂志充分体现幼儿家长自愿原则,并以书面形式征得家长签字为凭证。

 6、幼儿代办费严格按照实际人数操作,做到帐物一致。

 7、做好收费公示版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三、制度健全,狠抓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园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通过公示栏、设立举报的信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及投诉电话等向家长公开和公示,加大监督力度,实行收费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收费行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年度收支情况:

 秋季学期:幼儿入园数共38人,管理费总收:27400元。伙食费总收16440元。书费总收6384元。此次自检自查工作中得到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我园继续遵照区物价局、区教育局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守财经制度,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行,努力把我园办成一流的幼儿园,让领导放心、幼儿开心、家长满意的幼儿园。

  五、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之规范收费,成效显著

 在推进依法办学,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教育收费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园不存在违规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我园不存在违规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我园无任何一起受理家长、居民反映有关教育收费问题、信访件的情况。因此,我园在家长、社区中的反映一直是比较好,得到了社会的肯定。通过自查,幼儿园无一列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以人为本,为幼儿着想,为家长着想。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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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首先,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帖规定的政策依据是《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该办法的具体内容: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一城市公交企业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二农村客运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三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四城市公交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五农村客运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六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其次,关于广东省交通厅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你可以找当地交通部门咨询,如果不是从事该行业的,对方有可能不提供。

供参考!

最后补充:在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客运车辆的明细公布一项,最后公布的数据是2012年5月21日。

2010年客车燃油补贴政策是什么啊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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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对道路运输成品油补助客车对象的规定

油补针对营运客车的政策其实是全国统一的,根据客车行驶里程,是直达班次还是普通班次在油补的细节和金额少有些许不同。

你的问题提的不是特别详细,不知道你要问的到底是什么。先回答你国家对客运车辆油补的规定,需要提问其他问题请追加提问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